G.2.3 消防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调试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综合管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额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额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三、消防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2.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

四、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台”、“部”、“系统”计算。

2.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计算。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3.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计算。

二、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以“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只”、“部”计算。

2.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工程造价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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